SL 252-2017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總則
1.為保證水利水電工程及其下游(或保護區)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發揮,根據我國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,制定本標準。
1.為保證水利水電工程及其下游(或保護區)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發揮,根據我國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水平,制定本標準。
2.本標準適用于防洪、 治澇、灌溉、供水與發電等各類水利水電工程。對已建水利水電工程進行修復、加固、改建、擴建,執行本標準確有困難時,經充分論證并報主管部門批準,可適當調整。
3.確定水利水電 工程等別、建筑物級別和洪水標準時,應合理處理局部與整體、近期與遠景、上游與下游、左岸與右岸等方面的關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