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12J4地下建筑防水構造圖集設計基本要求
1.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和施工應遵循防、排、截、堵相結合,剛柔相濟,因地制宜,綜合治理的原則,努力達到水可靠,經濟合理的目的,在設計前應充分掌握地下工程所在地及其附近地下水運動規律情況(近期及遠期).確定設計最高地下水位標高,同時結合地質、地形。地下工程結構、防水材料及當地施工條件等全面研究地下工程防水方案,地下鋼筋混凝土外墻、底板均應采用自防水混凝土,抗滲等級按設計要求確定.
2.地下工程防水設防高度的確定:對獨立式全地下工程應做全面封閉。對附建式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防水設置,則應高出室外地坪500mm以上。卷材和涂膜防水層可在室外地坪處改用防水砂漿完成防水設防高度,做法均按國家標準有關規定施工。
3.地下室最高水位高于地下室地面時,地下室設計應考慮整體鋼筋混凝土結構,保證防水效果,在特殊要求下可采用架空地面和夾壁墻。
4.地下室外防水層宜采用軟保護層,如聚苯板或聚乙烯片材。